• 定了!泗洪最新购房补贴政策出炉,还没买房的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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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洪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鼓励搬迁农户进城入镇留村居住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泗洪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鼓励搬迁农户进城入镇留村居住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十七届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洪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鼓励搬迁农户进城入镇留村居住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相关精神,加快引导搬迁农民居住向城区和乡镇镇区集中,促进我县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泗洪县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我县鼓励搬迁农民进城入镇留村居住奖励办法。

一、补贴标准及资金渠道

引导搬迁农民居住向县城区和乡镇镇区集中,对我县县域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并列入《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搬迁农民房屋拆除,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后,县财政给予相关奖补及优惠。

▶▶进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宅),按购房款的10%给予补贴;

▶▶在江苏省经济发达镇双沟镇大楼街道、重岗街道镇区规划区内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宅)按9%给予补贴

▶▶在重点镇、特色镇和其他一般乡镇镇区规划区内购买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宅),分别按购房款的8%、7%和6%给予补贴

▶▶在农村集中居住区购房的按成本价进行安置。

购房补贴期限截止至搬迁协议签订2年后对应日期,超期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文末附乡镇名单)


申报条件

1. 住房补贴范围及类型:进县城购房为北至金沙江路、东至S245、南至S245、西至高速公路约80平方公里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宅);入镇购房为镇区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区内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宅)。所购房屋为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宅,不含自建房、各类政策性住房、商业用房和别墅类住宅以及车库和储藏室等附属用房。

2. 申报人的执行范围:我县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在《三年行动计划》包含的3.3万户搬迁计划范围之内,且搬迁地块属于2018年9月29日之后(含9月29日)新启动搬迁项目,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并于2018年9月29日之后(含9月29日)进城入镇购房,农村房屋拆除、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即可申请购房补贴;超出3.3万户范围的搬迁户,必须由乡镇、街道上报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方能享受购房补贴。每份搬迁协议仅限购一套住房,被搬迁人和购房人必须是居民户口簿载明的家庭成员中的同一个人,申报人需提供户口簿。

搬迁时间和购房时间有一项在2018年9月29日之前的搬迁户,购房补贴标准按原购房补贴政策执行,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但不包括县外购房和不购房农户。

3. 购房时间以及购房款的确定:进城、入镇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款以不动产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的所购住房金额为准。

4. 搬迁户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认定标准:申领人原农村住房已拆除且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以搬迁户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协议为准,并出具相关手续。

三、具体办理程序

(一)进城入镇购房具体流程。

1. 农户申请。申请人农村房屋搬迁,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后,进县城或入乡镇(街道)镇区购买普通商品房(144平方米及以下),依法缴纳契税或办理不动产证后,方能向搬迁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城管环卫服务中心领取)。

(2)户口簿(购房人和被搬迁人必须是居民户口簿载明的家庭成员中的同一个人)。

(3)身份证、结婚证(必要时提供)。

(4)购买普通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或不动产证(房产证);购买二手住宅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5)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协议。

(6)被搬迁人一折通或指定银行卡。

(7)其他相关材料。

2. 乡镇(街道)审核。居民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由城管环卫服务中心接收材料,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国土所、财政所、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四方会审、登记。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购房补贴进行汇总,报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县住建局审核。乡镇(街道)城管环卫服务中心材料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每月末上报县住建局审核。

4. 县财政局审定并发放补贴。县住建局将审核后的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县财政局复核,财政局复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根据县政府的批准意见,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打入进城入镇购房农户个人帐户。

(二)留村安置。

留村安置农户房屋拆除后持搬迁协议、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把关,按所购房屋的成本价进行安置。

四、相关要求

1. 各乡镇(街道)是农户购房补贴审核的第一责任主体,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具体牵头负责,并会同村居、国土所、财政所,共同开展搬迁农民购房补贴审核、登记工作。城管环卫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做好农户申请材料的接收、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国土所主要负责做好搬迁农户的搬迁协议真实性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情况的审核工作;财政所主要负责对搬迁农户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确认以及协助补贴资金的兑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扎实开展好搬迁农民购房补贴工作。

各乡镇(街道)汇总表要备注被搬迁人姓名及家庭成员,并确保每份搬迁协议的真实性和申领购房补贴唯一性,在县级审核、复核过程中,凡发现有重复申领、弄虚作假的,相关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对搬迁户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要依照法律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 乡镇(街道)要对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补对象(购房人和被搬迁人)姓名、搬迁地址、购房地址、补贴金额、投诉电话等,公示地点必须在醒目地点,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3.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展购房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定期联合财政局、国土局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兑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通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4.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购房补贴申报环节的的审核,严禁套取资金。县国土局要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审核,同时做好验收项目的后期监管。县财政局、审计局对购房补贴及留村安置等资金支出等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套取资金或挪作他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终于被你滚到底了


本办法由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泗洪县街道、重点镇、特色镇和一般乡镇分类名单↓↓↓

泗洪县街道、重点镇、特色镇和一般乡镇分类名单

街道(3个):青阳街道、重岗街道、大楼街道

重点镇(4个):双沟镇、界集镇、梅花镇、上塘镇,其中双沟镇是江苏省经济发达镇

特色镇(6个):魏营镇、龙集镇、半城镇、临淮镇、归仁镇、石集乡

一般乡镇(12个):金锁镇、朱湖镇、孙园镇、太平镇、

车门乡、瑶沟乡、天岗湖乡、峰山乡、四河乡、城头乡、陈圩乡、曹庙乡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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