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就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11-03  /  浏览:1282 次  /  

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不见面审批”办理...今年以来,备受市民关注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消息相继发布,关注度持续攀升。10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辉,就市民普遍关心和咨询较多的一一些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18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请问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这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是根据部、省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文件精神;二是为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三是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


2据了解,今年3月底,我市发布了《关于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8月底,又再次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这两次调整,前后有什么变化?

答:第一次调整,是从2018年3月29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其认定方法为: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在两套及以上,且己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两次及以上的,再次购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经广泛调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大部分城市做法,我市于2018年8月31 日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认定方法为:缴存职工家庭已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两次及以上的,再次购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通俗点说,就是只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及以上,再买房即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届时,市民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


3如果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在两套及以上,但是夫妻双方只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还可以再申请一次。


4这样看来,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有利于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那么,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是否对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答:是的。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取消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 9月19日起,取消沭阳、泗阳、泗洪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自此,我市全面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


      取消后,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持相关资料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房名称或楼幢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关信息进行直接录入。


      取消备案登记制度,将大大简化贷款环节,缩短贷款周期,提升办事效率。


5自去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不见面审批”事项要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事项流程进行调整,已有哪些事项实现“不见面”?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放管服”改革,就是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前我市贷款业务类型共有4类,分别是: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含组合)、二 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年限业务。以上4类均可实现”不见面审批”办理,具体流程为:


      贷款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 ,按要求在线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及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接收贷款申请,初审贷款申请材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回;贷款申请材料不完备或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不完整的,及时退回贷款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完备的,予以受理。贷款经办人受理贷款申请后,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信息录入,打印贷款申请材料及《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贷款经办人打印《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通过人工或EMS快递等方式递交贷款承办银行,同时向贷款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通知贷款申请人到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材料。


      四、贷款申请人持贷款申请材料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经办银行负责审核借款人身份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签署借款合同等,同时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贷款申请人持签订好的借款合同等材料按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完成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关要求办理放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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