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批复!涉及泗洪多个乡镇土地利用调整,看看有你家吗?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11-01  /  浏览:1867 次  /  

省政府批复!

泗洪这些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泗洪县石集乡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宿政发〔2018〕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泗洪县及所辖石集乡、四河乡、峰山乡、天岗湖乡、瑶沟乡、城头乡、陈圩乡、曹庙乡、车门乡、青阳镇、双沟镇、上塘镇、魏营镇、半城镇、孙园镇、梅花镇、归仁镇、金锁镇、朱湖镇、界集镇、太平镇、龙集镇、临淮镇、洪泽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泗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71.667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91.007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71.638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91.007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泗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0.029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0.029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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