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宿迁九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9-10  /  浏览:1629 次  /  

核心

今天(9月10日)上午,宿迁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发布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宿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由市住建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01

出台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分割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房管〔2018〕389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8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02

主要内容

  在前期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查处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大类。

  (一)投机炒房行为包括: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此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3

实施效果

  (一)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通过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实现全面排查、精准打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加强信息发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由市、县(区)住建部门分别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各级工商、物价、公安、银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通过市长热线12345网络平台、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监管机制,净化房地产市场秩序。通过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等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答记者问

1《方案》实施后如何更好地开展专项整顿行动?

  坚持“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严格监管”的原则,围绕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监督。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现场检查和工作指导相结合,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不规范问题。对群众投诉举报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快速行动、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确保本次整治行动达到实效。

  在主城区,由市房管处牵头,联合市物价、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成立房地产市场检查组,各区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分别对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县(区)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围绕整治重点内容,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会结合专项行动整治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实施“回头看”,做好整改督查工作;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完善房产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


2本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本次专项行动,我们是在前一个时期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查处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大类22项行为:

  一是打击操纵房价、捂盘惜售、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房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行为。

  二是打击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

  三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是打击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同时我们也会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力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监管。


3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措施有哪些?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立即约谈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负责人,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并将整改后的现场照片和相关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如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处以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并依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记不良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清除出宿迁市场。同时,联合价格、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下一步,我们还会通过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式与联合式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的规范化、法制化。同时,充分利用12345、便民365、12319、宿迁论坛等网络信息平台,构建周密的社会监督体系,实现良性互动,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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